厦物联[2018]综字20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含电子版,一式9份),于5月25日前发送至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