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物联[2019]综字08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双高企业”培育工作有关精神和省工信厅高成长企业滚动培育计划部署安排,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下发给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遴选发布一批高成长培育企业,滚动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一批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产业龙头企业的有效接续。
二、申报条件
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未来能立足于福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效益质量突出、发展预期良好,不含成长性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较快发展能力。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能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其中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20%以上。企业有一定的创新投入。
(三)企业具备支撑未来成长和扩张的核心要素,包括: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研发机构或研发队伍,拥有产品专利、关键核心技术,已实施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开拓市场等扩张措施,具有“互联网+制造”,“服务+制造”等特征。
(四)企业已纳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每月按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属企业)企业申报工作。
(一)新增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1),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成长前景较好的龙头企业、设有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重点推荐,优先列入高成长培育企业。
(二)已列入2018年培育名单的存量企业。企业填报《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附件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收集后转报省工信厅。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10%以上的企业,滚动进入2019年度培育企业名单,剔除成长性下降以及停产、注销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鼓励高成长培育企业增产增效,省市各级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向高成长培育企业倾斜,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强化运行监测协调,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和“百千万”挂钩帮扶企业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问题会办、分级协调、跟踪服务机制,保障企业高速发展。
(二)企业认真如实填报《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
(三)企业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
请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我协会,寄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18;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协会邮箱:hd@xmwlw.org;联系电话:0592-5717579。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