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物联[2020]综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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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度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在厦门市主营业务为物联网产业的企业中直接从事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力电气、电子工程、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物联网行业职称评审专业包含以下5种专业: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力电气、电子工程、科技管理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三、评审要求
(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9年度采取线下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申报材料增加《厦门市物联网行业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凡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不正规渠道或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予申报,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三)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评审工作
(四)转系列转专业人员要求从事新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申报工程师要在转系列转专业后参加过两项以上新专业技术工作,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异地企业在厦门的分公司,其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人事档案在异地并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须由单位法人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方可在厦参评;如人事档案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七)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在《简明表》和《汇总表》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规定如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专利奖、发明专利(须授权发明专利且发明人排名前3)可替代论文。以项目、奖项、发明专利替代论文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不提交论文或技术总结。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统一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同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上(见附件1)。
(八)非本市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详见"申报材料(二)2.")
(九)关于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6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1)。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色近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需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由市(区)人才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一式两份,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
(2)人事档案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档案丢失的证明,并由原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并及时补办新档案和档案存放的相关手续。
2. 《申报物联网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25份。
3. 多学历人员,需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各学历情况,如:×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函授等。
4.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每家申报单位按人员申报级别分别汇总一份提交即可(见附件5,请用A4纸打印,并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
5. 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破格条款;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中指定代表作并在论文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
6. 填写《评审表》《简明表》时,要求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的准确性。(派遣人员需由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并注明关系。)
7. 公示要求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内容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8. 《评审表》《简明表》《考核登记表》均在网上下载填写完整资料后打印并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考核登记表》。
(二)证件、照片
1. 身份证。用人单位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省外调入人员申报工程师时,其在原工作所在地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资格均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省内非本市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异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助理工程师证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以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核对原件,交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与原件相符印章,多页须骑缝盖章)。
3. 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明一份,学时需经市人社局职建处验证,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右下角“公共服务”,进入“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分别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操作,打印证明。咨询电话:12333。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在职取得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全部学历证书编号,硕士学位需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以后(含2002年)的学历均需提交经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和党校学历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以中专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5. 申报所需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利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6. 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粘贴(请用固体胶水部分粘贴即可,便于撕下用于职称证书制作)在继续教育证明的右上角。
(三)任职材料
1. 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聘任现职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社保缴交年限需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需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证明年限依学历资历要求而定。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工程师证明年限依学历而定:大专学历近5年;本科学历近4年,硕士研究生学历近2年;助理工程师证明年限依学历而定:大专学历近3年,本科学历近1年)。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3. 任现职以来《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年限按晋升相应职称所需任职年限)一式一份(见附件3),请用A3纸打印。
4.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任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且申报材料中有填写在原单位取得业绩的人员,应提交由原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于《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按时间顺序粘贴)。
6. 以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还需提交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受理。
(四)论文
1.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交论文。
2.工程师
(1)正常晋升工程师的,需提交1篇任职以来本人独立撰写、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500字),不要求发表。并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需本人落款签字并在文章右上角标注“代表作”);
(2)破格晋升工程师的,需提交3篇任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指定其中1篇为代表作)。破格晋升的对象,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
3. 论文提交要求
(1)代表作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2)除代表作以外,若有多篇独著或是合著的文章提交评审的,请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在文章右上角标注“其他文章”)。
(3)论文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论文集、增刊、副刊、套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物和假刊上的论文不予受理。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
(4)论文必须是任职期间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项目、工程必须是已实施或已完成,且需注明项目和工程的具体信息。
(5)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已发表论文均需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代表作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论文文件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姓名_发表刊物名_刊号_第几期等信息。资格预审将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查重率超过30%(含30%)不予参评。(申报人提供的论文word格式与发表刊物的论文需一致,若申报人修改word版本造成对预审、评审环节造成影响的,申报人需自行负责。)提供的送审代表作申报论文重复率将委托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的检测报告单为准。
(6)为避免论文投稿受骗,建议通过阅览室或图书馆查询由邮政正式发行的本行业正式出版刊物,并按照刊物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编辑部联系投稿事宜。
五、面试要求
(一)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须参加面试。
(二)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部分需参加面试。凡是破格申报人员、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均要参加面试;其他原因需要面试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答辩时间、地点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评审前将在"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网站的"职称评审"→"通知"专栏上公布。
(四)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评审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19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19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三)在资格预审和评审中,如因刊物、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没有参评的人员,报名费不退还。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时间
1、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电子档提交时间。
2、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为现场审核时间。受疫情影响,现场审核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六)申报方式
申报流程: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邮件发送预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档(1742933544@qq.com)→等待预审→查看审核结果("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预审通过→等待预约交件时间→单位现场交件审核。
1. 2019年度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递送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联系预约交件时间。
2.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日前一次性确认提交到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单位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有问题须及时退回申报人进行补充完善。申报单位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申报材料即不可修改,不可重复申报。
(七)交件地址
按预约时间将材料报送至火炬广场南楼6楼617室(火炬路56-58号)。
申报咨询电话:0592-5713229
联系人:甘丽艳
申报单位均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及预约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