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物联[2018]综字40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结合本会章程及协会实际运行情况,经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投票通过,现将协会会费收取档次调整为四级,保留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四档,不再设常务理事,保留档次的会费标准不变。现将《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予以公示,请各会员企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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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