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物联[2021]综字1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物联网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物联网云平台、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物联网应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级别及专业
(一)职称评审级别如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物联网工程专业主要包括:
1.物联网云平台: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安装部署、维护管理、升级云平台、云平台故障分析处理、云平台集成、自动化部署实施、技术支持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2.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物联网各类型智能传感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与技术运维、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安防监控、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3.物联网应用: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涵盖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应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项目工程实施、安装、调试、集成应用运维以及物联网智能化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一)资格初审:2021年7月12日至7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发送申报材料1742933544@qq.com,初审通过的再预约现场交件时间;
(二)现场交件:2021年7月12日至7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收件地址:湖里区火炬广场南楼6楼617室(火炬路56-58号)。
各单位需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甘丽艳,联系方式:0592-5713229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