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3年6月8日 | 点击(10663)
闽经贸产业〔2013〕3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推动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落实《福建省“十二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省经贸委、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5月30日
2013年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落实《福建省十二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制造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化。支持企业应用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支持3D打印等新型数字化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及在工业设计、微型制造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研发设计工具、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制造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 (二)支持为两化融合提供研发设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检验测试、安全认证、宣传推广等服务的区域、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 (三)支持闽台在数控机床、LED、新型显示、纺织服装等领域两化融合合作。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并且在两年内能够建成投产。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项目由县(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经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贸委、财政厅;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财政厅。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附上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推荐。 (二)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格式和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的资金拼盘必须明确、完整,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落实证明。如涉及银行授信额度批复、借款合同、借据等其他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以示负责)。申报材料除需包括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确认的优选中介机构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福建省工商发展项目资金经济鉴证表》原件外(附件3),还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以示负责)。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其中,送省经贸委3份、省财政厅1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1个项目。请认真组织推荐。 五、本文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http://www.fjetc.gov.cn。 六、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产业协调处:邹履传,电话:0591-87812663;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希翀,电话:0591-8709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