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农业厅时间:2013-07-23查看次数: 103
闽农市〔2013〕220号
各设区市农业、茶业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意见》、《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和2013年全国农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拟在食用菌、果蔬、茶叶、畜禽养殖等我省优势农业产业中认定若干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二、申报主体
能够以种植业、畜牧业等生产过程为对象,应用智能监控、物联网、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等方面开展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生产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提出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10日前报送我省厅市场与信息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予以评审,择优确认,授予牌匾,并在适当时候根据示范情况“以奖代补”。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外,要详细说明已经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情况、亮点、效果、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等,还可以从应用模式、推广策略等方面总结经验并提出建议。辅证材料可作附件附后。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同时申报。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并严格审核把关。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予以评审,择优确认,授予牌匾,并在适当时候根据示范情况“以奖代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锦奕 联系电话:0591-87842601,13959119539 邮箱:zjy@fjagri.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市场与信息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福建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申报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