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委办〔2013〕10号)之附件5《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以及《厦门市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信软〔2013〕1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或单位
依法在厦门市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培训机构、相关高校或学院、第三方人才咨询和服务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数字媒体、动漫游戏、集成电路设计等细分行业的技术开发、设计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培训机构、相关高校或学院、第三方人才咨询和服务机构指围绕以上细分行业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咨询和招聘等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包括软件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紧缺型人才(以下简称“软件人才”)。软件领军人才是指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引进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双百计划”人才。软件高级人才是指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5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的人才。软件中级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是指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3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以及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三)重点项目人才
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全时在软件园三期从事软件研发和生产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软件人才、重点项目人才由其就职单位或企业申报。
二、项目支持年度
一般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到201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资金申报表》(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材料:第四部分各申报项目要求的材料。
四、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领军人才引进项目
1、政策内容:软件企业引进符合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引进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双百人才”,可由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向省、市政策实施部门推荐并协助申报。同时,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申报条件:符合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
3、申报材料:已获评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的人才,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未获评的人才,参照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评定要求提供材料,主要包括:所在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省软件骨干企业的获得文件或证书,所承担项目年实现销售收入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发票),国内外学位证书或任职证明(如有境外文件、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或投资创业项目证明。
(二)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1、政策内容:软件企业引进软件高级人才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每年采用评选方式确定人数,评选后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布名单表彰,补助资金按合同年限等分后分期支付。同时,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申报条件:从外地引进、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5倍以上,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3、申报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
(三)软件园三期人才补助项目
1、政策内容: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对设立在软件园三期的软件企业每新招聘一名员工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科生给予一年安家补贴4800元,研究生给予一年安家补贴7200元,博士生给予一年安家补贴1.2万元。每人仅限在一家入园软件企业申报一次,最多补贴三年。
2、申报条件: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全时在软件园三期从事软件研发和生产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并与批准入园的软件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3、申报材料: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企业入园核准通知书、园区运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入驻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费缴纳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勤证明材料。
(四)高级人才培养项目
1、政策内容:列入省、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厦门市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或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给予50%的培训费或进修费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3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以及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或工作进修内容为软件行业相关技术、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等。
(2)培训或进修人员需与申报企业签订培训或进修协议,愿意完成学业后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3年以上。
(3)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时间需在3个月以上;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外语水平较高,能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需要。
(4)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仅限软件相关领域的高级合作项目,不包括一般合作项目的工作派遣或驻外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3、申报材料:
(1)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任职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培训或进修协议。
(2)申报国内外高级培训还需提供:带有文号的省、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培训计划通知文件,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培训课程表,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总结;赴境外培训需附护照及往返签证页复印件,培训费用税务发票或收费证明文件。
(3)申报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的,还需提供:与国外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软件或服务产品出口凭证,与国外企业签订的接收派遣人员专项合同或协议;派遣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市级医院最近6个月内体检表;境外住宿、薪资等主要培训费用的收费文件或证明材料。
所有境外文件、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五)在岗能力提升和培养项目
1、政策内容:软件企业员工参加微软、思科、甲骨文、华为、苹果、谷歌、百度等国内外知名IT企业中高级以上资质认证培训;参加软件架构师、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管理(PMP)经理(软件、信息技术类)、信息工程造价师、智能化和安防技术项目经理、软件产品测试经理等资质证书认证考试;以及参加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等高级设计技能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
2、申报条件:软件企业通过认证培训或考试的在岗员工。
3、申报材料:考证人员身份证、培训发票、获得证书(升级培训还须提供前级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
(六)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1、政策内容:设立在软件园二期的“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按每年承担国家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软件人才培养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培养任务或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申报条件:纳入“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且具备承担国家培训项目和提供人才培训服务能力的高校或培训机构,按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开展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软件人才和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培养;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传技,前沿技术专题讲座和软件项目共同开发活动。
3、补助标准:承担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按1:1配套支持;专题活动给予专家学者交通费、讲课费,活动场地和设备租赁费用补助。
4、申报材料:
(1)带文号的国家部委授予称号的文件(首次申报提供);
(2)“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作为成员单位的文件;
(3)两种补助的有关材料之一:
第一种,承担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按1:1配套支持:提供国家部委或其授权机构下达的培训项目文件。
第二种,专题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的任务来源说明文件、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专长介绍(境外介绍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活动费用清单(仅包括专家学者交通费、讲课费,活动场地和设备租赁费用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加申报项目要求材料。其中,申报表为原件,且需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DOC格式),其余材料为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
2、打印和装订:申报表按格式要求填后写用A4纸打印,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清楚。打印、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章。装订顺序:申报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等)复印件、申报项目材料。纸皮封页,简装,一式3份。
(三)受理机构:厦门市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财经大厦17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20-17:30;咨询电话:5332250,5332218。
特此通知。
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