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办〔2013〕46号文)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物联网、信息消费、两化融合和LED等五大类(各大类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5)。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分级管理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部分类别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因素法,省级将部分资金切块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具体金额另行下达)。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告;
3.2013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除已申报软件产业类申报方向为“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软件企业上市奖励、优秀软件产品奖励、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软件企业认证奖励、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动漫游戏项目奖励”等奖励项目可继续申报其他方向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当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三)属于省级管理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送达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同时送达。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省经信委联系地址:福州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省财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11楼
六、应用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今年项目申报除纸质申报外,还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已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设区市,要通知并指导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将申报的项目,上传所申报项目的申报表(见各类别专项申报指南附件),先选择属地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2.设区市主管部门通过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批。
(二)未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仍采用纸质方式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注册账号,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表,选择省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六、其他事项
(一)对省级管理的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同时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
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网址:http://222.76.126.53:8010/login.aspx)注册,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一、申报项目的方向
(一)软件产业重大专项
1.申报范围
(1)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产业化:下一代工业控制系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及网关产品、安全控制器及配套产品、工控系统安全咨询、测试及运营服务、分行业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2)高端芯片产业化:移动通讯终端芯片、移动互联终端芯片、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智能传感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等。
(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消费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支付应用、移动电子教育应用、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移动地理信息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及其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软件研发与应用等。
(4)信息安全专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信息安全应用、金融产品信息安全应用、电子公文安全应用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2)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500万元。
(3)项目已开始实施并至截止申报日在该项目上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
(6)产品检索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材料。
(二)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任职),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 2014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项目已开始实施并至截止申报日在该项目上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4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和与软件相关的主要成果的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以及该项目拥有的专利证书、著作权、产品证书等);
(6)申报项目在2014年底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
(三)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
本项目申报对象有名额限制,其中福州不超过10项,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不超过5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辖区内本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时应予以排序。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小型、微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
(2)优秀软件人才是指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的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所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属于国际或国内首创;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小微软件企业必须成立1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成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4)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项目完成时间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3)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1.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面向传统产业企业开展的工业软件研发或自动化改造等2014年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2)与5家以上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软件研发合作或为10家以上企业提供自动化改造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面向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2014年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2)为20家以上信息产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3)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4)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5)分项列出2014年至2015年4月1日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五)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
1.申报条件
由软件企业建立并于2014年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表》;
(2)国家级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介绍;
(4)企业近两年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
(5)重点研发课题项目情况。
(六)软件企业上市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于境内、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4)境、内外上市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
1.申报条件
(1)产品系自主开发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
(3)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
(4)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推广前景。
(5)该产品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详细介绍(含产品功能、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应用情况、产业化推广情况、经济效益及对企业收入增长贡献分析);
(6)提供3份主要用户意见;
(7)2014年度该项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的财务证明材料;
(8)该项软件产品2014年所有销售收入合同、发票列表;
(9)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10)该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的公允性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八)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首次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软件企业,或2014年首次评定为福建名牌产品的软件产品。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名牌产品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九)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通过CMM/CMMI(3级及以上)、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认证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证明复印件;
(4)企业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14年度发生的与认证相关的评估、认证、审计等费用的实际开支的发票复印件。
(十)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2014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一)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2014年度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2014年度信息服务外包(含在岸)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产品出口及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美元及以上。
注:以上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含系统设计、软件研发及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硬件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
(3)企业以往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针对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证明材料;
(4)企业2014年度产品出口及服务外包业务100万元以上合同、发票列表;
(5)提供五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6)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十二)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
1.申报项目及申报条件
(1)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获得2014年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上海)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金翎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的作品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以组委会提供的终评计分排名为准)的作品。
(2)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
2014年在对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海峡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实际收入金额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的作品(以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平台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收费票据为准)。
(3)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①2014年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年纯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相关企业。
②2014年本省动漫游戏品牌衍生产品年纯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开发生产企业。
(4)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项目
2013~2014年实现收入正增长,2013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2014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必备)或取得产品使用、代理权证明材料;
(4)针对申报项目“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针对申报项目“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条件要求的5份有关授权书、销售合同复印件(不足5份的提供全部)、收入发票列表及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6)针对申报项目“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项目”条件要求的5份主营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不足5份的提供全部)、收入发票列表、2013和2014年度相关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申报项目影像资料1套。
备注:获奖项目的真实性及“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及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实际收入金额的全省排名由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组织审查评定。以上材料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三份。第1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十三)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1)从省外或海外引进的,在接收企业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的软件人才。
(2)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引进人才。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申报表》;
(2)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引进人才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以个人名义发表的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等)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我省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引进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二、联系人及方式
1.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姚欣: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一)、(二)、(四);0591-87430169
瓮红利: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三):0591-87430189
高绪勇:负责联系申报方向(十二);0591-87508304
杨文: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为(五)~(十一)、(十三);0591-87512242。
2.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可向联系人咨询,还可加入QQ群进行交流,“福建软件”群号399192481或286965298。
相关通知和所需申报表格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2
物联网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典型应用示范
补助支持工业、农业、物流、环保、交通、医疗等领域建成的物联网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智慧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将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企业智慧化水平。
(二) 感知技术研发
补助支持RFID、短距无线通讯、图像声音识别、压力、温度、振动、气体、水质等各类传感和识读等感知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核心关键高精密传感器的成本下降,加速规模化应用。
(三)公共平台建设
1.支持具备全省物联网优秀解决方案及产品展示,推进闽台物联网合作交流、项目对接及宣传培训功能的大型应用推广平台建设;
2.支持服务全省物联网技术与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与对接,推动项目示范,跟踪物联网前沿技术及新应用,开展关键性课题研究,制定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建立O2O服务模式的平台建设;
3.支持服务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云、行业云、园区云等建设;
4.支持智慧企业推广促进机构成立和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智慧企业发展课题研究、企业CIO制度体系建设、行业和区域CIO交流、培训活动的开展,培养智慧企业建设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二)典型应用示范 和 感知技术研发项目需于2015年12月前完成。截止申报日期,项目应完成总投资的70%。
(三)典型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物联网系统研发单位或应用单位,鼓励行业龙头应用企业积极申报。
(四)典型应用示范项目对报送智慧企业的项目予以倾斜扶持,可参见《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抓紧推进智慧企业建设的通知》(闽经信信息〔2015〕120号)。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福建省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2015年福建省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刘忠奇 0591-87563741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附件3
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省级管理项目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不含厦门市。
(一)补助已建数字家庭示范村
1.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按照省经信委《关于推荐数字家庭示范村的通知》(闽经信信息〔2015〕61号)确定的“福建省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建设数字家庭示范村,促进数字家庭应用发展。
2.申报条件
截至申报日期之前,企业已经完成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实际应用户数占常住户数达60%以上,用户应用体验良好,符合闽经信信息〔2015〕61号文确定的“福建省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
3.申报材料
(1)2015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3)村委会证明材料(含建设及应用内容、实际应用户数及占全村常住户数比、用户体验情况等);
(4)申报单位建设投资及竣工验收报告。。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支持方向
鼓励本省信息消费类(含网络运营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终端产品生产,下同)企业参与省外信息消费类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并中标。
2.申报条件
(1)招标行为在福建省以外;
(2)中标行为发生在2014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3)当年中标合同总价合计超过10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3.申报材料
(1)2015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4年度省外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汇总表(含中标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中标金额及合计等);
(3)企业参与省外项目中标的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高成长性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智能终端产品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集成应用和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单项产品或服务2014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比2013年增长30%以上;
(2)拥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相关技术成果。
3.申报材料
(1)2015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的单项产品或服务在2013、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相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管理项目
(一)由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资金按建设规模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应当将实施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备案。
(二)支持方向
在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建设60个数字家庭示范村,其中福州5个,漳州7个,泉州13个,三明6个,南平10个,龙岩15个,宁德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各设区市示范村及拟建户数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和补助要求
1.对确定的数字家庭示范村,分别由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实施,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建设,并对承建企业予以补助。建设内容符合闽经信信息〔2015〕61号文确定的“福建省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具备基础网络平台、业务运营管理平台、家庭网关、业务应用系统四大模块和相关功能;补助内容应当包括各户一个家庭网关、“用户登记表”明确的一个首选应用(即1+1)和一年宽带网络费。
2.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网络运营商加强光纤入户建设和有线电视双向化入户改造,实行宽带资费优惠价格,保证示范村拟建数字家庭具备宽带网络基础条件。
3.示范村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省经信委将组织验收检查评比,并将成熟的示范村建设模式纳入推广和资金扶持重点。
4.鼓励各设区市推广建设数字家庭示范村。
三、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0591-87530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相关通知和所需申报表格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4
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和申报要求
(一)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或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
4.相关要求
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的项目不超过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个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上报的项目仅限1个。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培育
1.支持方向
行业骨干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创新理念,开展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项目建设,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原料采购、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上下游企业间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并对行业关联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
2.申报条件
(1)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企业已具备一定的互联网协同经营基础,如已建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管理系统等相关类型的应用系统。
(3)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项目建设计划书(含企业互联网协同经营理念、现有的互联网协同经营基础、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况、预期效益、行业带动作用分析等)。
(三)两化融合公共平台补助
1.支持方向
(1)为工业企业提供云服务、大数据、以及两化融合相关共性技术支撑的公共技术平台。
(2)为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提供评估咨询、市场拓展、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1)2013年以来已为(包括正在提供服务)10家以上本省工业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相关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列出2013年以来为10家以上本省工业企业服务的案例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基础、服务能力、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服务效果、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
1.支持方向
(1)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为本省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提供贯标咨询的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3)申请服务机构奖励的需提供贯标企业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申请评定企业奖励的不用提供)。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二)除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可重复申报外,单个企业在两化融合类项目中只能选取一个方向申报,申报多个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研究室:林朝通,0591-87512141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相关通知和所需申报表格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5
LED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有明显示范推广意义的LED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二)衬底、大功率LED芯片、LED封装工艺的改造、高光效LED照明产品、高清晰度LED显示产品等自主创新、全国领先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检测、研发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LED照明示范县(市、区)创建。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节能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资金已扶持过的LED照明节能示范项目不在申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单位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二)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三)申请LED照明示范县建设工作补助的单位必须是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文指定的县直行政机关,申请的县(市,区)应已明文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领域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在上述领域中,新建照明工程均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四)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申请表
(二)申请节能照明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自行研发的应提供项目计划书复印件,合作研发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四)申报产业化项目应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申请公共平台项目的必须提供建设地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有关证明,以及已采购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LED照明示范县建设工作补助的必须提供本县(市,区)政府制定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或相关政策措施、本行政区域内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情况和所取得成效的详细说明报告(含LED照明产品的改造区域和范围、改造数量和改造比例、节电节能效益以及推广中的经验做法等)、以及本行政区域LED照明项目的工程合同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LED照明示范县(市、区)创建资金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切块下达设区市(区)安排,专款专用。2014年已获得切块资金未完成安排的设区市(区),资金结转用于2015年示范县建设,本年度不再下达。各设区市(区)应将审核情况结果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设区市(区)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0591-87842140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91-8709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