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并就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坚持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意见》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要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全面参与、重点突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评估、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
《意见》要求,通过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做好贸易救济工作,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措施,健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保障体系。意见表示,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意见》还要求,通过完善自由贸易区谈判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已生效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工作,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人才支持等措施,完善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支持机制。
三个层次规划
自由贸易区建设
《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做出了规划。
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和所有与我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
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
中国已签署
14个自贸协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
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我们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