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部门:市经信局环资处(市政府东楼809室),或市循环经济协会(思明区长青北里112号长安楼4楼,电话5326235)
截止时间:4月15日下午5:30止(以申请材料送达市人社局签收为准)
申报要求:2015年12月1日之前引进的、符合《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已提交申请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次性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向市人社局申报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请手续。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
(一)申请单位应为商品模具产值占全部模具产值比例不低于65%的本市模具生产企业;(二)企业2015年上缴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高于2014年。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算,向企业拨付税收返还资金:(企业2015年"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企业2014年"三税"地方分成部分)×50%=税收返还额 资金拨付对象仅限经计算的税收返还额等于或大于1万元的企业;对于税收返还额小于1万元的企业,将不予拨付。
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前提交我局技术创新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申请认定企业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由省经信委统一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3.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4.经预审作为推荐的企业,于4月28日前登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fjetc.gov.cn) →网上办事→特色服务→技术创新→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05.2016-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管理咨询推荐机构申报
1.在厦门市依法注册成立满3年(2013年3月30日之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管理咨询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注册资金达10万元;3.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规范经营及无不良记录的管理咨询公司;4.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称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的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咨询顾问5人以上;5.2014-2015年度为企业开展的管理咨询项目不少于20个,在管理咨询服务领域内或企业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 6.申报机构须经“厦门市管理咨询机构和项目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咨询机构备案登记。
管理咨询机构登入“厦门市管理咨询机构和项目备案管理系统”(glzx.xmsme.gov.cn/login.aspx)按要求网上填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网上备案工作2016年4月6日开展,截止至2016年4月16日。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18-20日(集中收件)。资料报送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
获得“2015-2016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或“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一般流动资金本币贷款,原则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申请固定资产本币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用途明确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原则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直接融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陆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dktx.xmsme.gov.cn)注册账号,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再将纸质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1式1份)报送。
第一阶段:受理获得“2015-2016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以及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17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从4月25日起至4月29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受理 “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 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20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电话:2211065、2233929、2211086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窗口(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1.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鼓励工业企业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销售终端,开展网络批发零售、网上订货、在线支付等业务,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建设自有品牌官网销售平台。鼓励品牌企业建立官网销售平台,或将现有公司门户信息网站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线商城开展销售,降低销售成本,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3.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创新供应链流程管理模式,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和支付全流程电子商务,增强供应商、企业、客户在物流、分销、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实时在线互动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协同创新。
4.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工业企业依托自主品牌通过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采取委托运营的方式开展境外批发零售,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1.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并在厦门市纳税的工业企业。
2.借助第三方销售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通过开设商城或旗舰店,完成订购、支付过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交易额在我市同类企业中位居前列。
3.建设自有品牌官网(商城)销售本企业产品,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开展B2B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年收入800万元以;平台注册的收费企业数500家以上;近1年平台服务收入或收费企业数增长30%以上;运行团队编制合理,可满足目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开展B2C电子商务,年在线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注册用户数达到20万人以上;近1年平台销售额增长30%以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设置合理。
4.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占其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分别达到50%、30%以上,或者采购额、销售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5.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采取委托运营的方式开展境外批发零售,年销售额达到400万美元以上。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2015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
以2014年度该品种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按实际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09.2016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企业2015年度税收汇算清缴时间以及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衔接确定第一批申报项目29个。分软件和信息服务和动漫游戏两类,第一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项目23个,序号(一)至(二十三);第二类动漫游戏类6个,序号(二十四)至(二十九)。
1.第一类项目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 33 号行政综合楼 612 室,咨询电话:2136048、2962038。2.第二类项目由厦门市动漫游戏产业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 33号行政综合楼 403 室,咨询电话:5194810。
地址:湖滨北路 98 号财经大厦 17 楼 1703 室咨询电话:5332218、5332259、5332250。
10.2015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目录编制将遵循企业自主申报、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审核的原则进行。凡具有厦门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在厦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本地技术和产品优先)。以下节能技术和产品将优先选取列入推荐目录:热电联产、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改造、注塑机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供热系统(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供配电系统节能、蓄冷蓄热、热泵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节能技术和产品。对列入目录的节能技术及产品,市节能办将予授牌,开展各种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技术培训会,组织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并在政府采购等产品推广应用中给予优先推荐选用。受理部门:各区经信(科、贸)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经发处此次申报的为2013年7月3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货梯,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2.对投资新建或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且层数达到4层以上(含4层)并新增货梯。
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辖区经信(科、贸)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经发处提交申报材料。各区经信(科、贸)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经发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经信局。
1.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项目提供方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应为企业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项目实体在厦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2.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项目推广合作上具有可示范性、可转化性、可操作性和成熟性。3.项目要求突出厦门本土特色优势,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易操作、市场前景佳、带动就业效果好等特点,重点征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高新科技、休闲旅游、时尚美食、文创服务、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奇特色类项目。4.项目适合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创业群体参与,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作用。
符合征集要求的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xmcc.xmhrss.gov.cn/xzzx/),下载并认真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可参照“填写指南”)。填写时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核实。每个项目可配3-5张相关图片说明,图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 x 1200以上。上半年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下半年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报送方式为:1.书面报送:项目申报人直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项目征集后,将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从可行性、可推广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取优质创业项目,经公示和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创业项目库”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
对经评审进入“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依据《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给予该项目申报人每个项目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5人次以上采用的,再给予该项目申报人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予以重点推介。1.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产品的升级换代、节能降耗、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以及保护生态、防灾减灾的高新技术成果;
2.实施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是在厦注册的企业法人机构;
3.所申报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行研究开发的产品;
4.项目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年新增产值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较好的国内、国外市场,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6.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依据厦委发[2006]1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2013年营改增政策出台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市科技局将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要求,将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将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作为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1."两化融合"类项目委托市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受理并负责初审2."制造业服务化"中的"工业设计"类项目委托市工业设计协会受理并负责初审3."物联网"类项目委托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受理并负责初审4."制造业服务化"其他类项目由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直接受理电话:2896820、289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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