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面向物联网行业,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类、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究与制订类等物联网项目。对申报相关项目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10万元。
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开展物联网研发应用的我市物联网企业或其他相关行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1.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物联网感知技术、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发,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应用示范与推广。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应用项目的本市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支持标准研究与制订。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对取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布标准的主导企业或其他机构,按照国家级、行业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光盘版,两个版本材料内容应一致。纸质版用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物联网)名称。纸质版和光盘版文件均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点此下载)
(二)《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点此下载)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法人执照(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提供的2015年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5.申报项目均需提供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附件点此下载)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应用示范与推广”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物联网企业,其中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可以是在研项目,其他项目必须是已完成项目,且应用范围不少于3个案例。需提供:
(a)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b)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大额投入须一一对应);
(c)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15年度的薪酬证明;
(d)应用项目还需提供3份以上项目应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申报“支持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的单位必须为主要起草单位,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之后,经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布的标准;需提供国家或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要求同上【附件(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认定文件、获奖证书等)可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并刻录成光盘随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方式
"物联网"类项目委托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受理并负责初审。
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18(联系人:陈丽红,电话:13110936005,邮箱:clh@xmwl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