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便于产业责任单位兑现符合条件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奖励,市发改委根据市委人才办的有关要求,牵头制订了《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日前,市委人才办将之与其它人才政策的办事指南统一向社会发布。
今年是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办事指南刚发布不久,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避免因时间仓促而错过申报期,经报请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将今年的申报截止日期由指南中明确的3月31日延长至5月15日。2017年及以后的申报截止日期仍为3月31日。
根据指南规定,该政策每年定期申报一次,逾期不接受申报,请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专员按照《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分工(详见附件2),及时向相关产业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相关产业的责任单位联系:
1.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电话:0592-289683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4室
2.市科技局社会处
(生物产业)
联系电话:0592-2051656
地址:虎园路2号802室
3.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文化创意产业)
电话:0592-289378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
4.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平板显示、光电产业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
电话:0592-5380133
地址:火炬路56-58号南楼825室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请奖励额度,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每年3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提出申报。可自首次申报起,连续申报3年。
2.责任单位受理审核
根据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产业责任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向税务部门核实人才收入(以连续12个月的收入衡量是否符合30万元年薪标准,如连续申报,则次年年薪从上年年薪计算月份的次月起计算)、个人工资薪金对应的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情况;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25%),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3.产业责任单位申报奖励资金
产业责任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得税奖励资金,以正式函向市财政局申报拨付人才个人所得税的总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局查重后,向产业责任单位拨付奖励资金。产业责任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奖励资金预算。
4.产业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
产业责任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核实人才提供的相关票据,尽快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五、受理部门
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相关产业的责任单位为受理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发办及火炬管委会。
六、受理窗口
1.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92-2896808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8室
2.市科技局社会处
联系电话:0592-2051656
地址:虎园路2号802室
3.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电话:0592-289378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
4.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电话:0592-5380133
地址:火炬路56-58号南楼825室
七、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定期实施。每年3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各产业责任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4-5月份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额度,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3.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一、平板显示、光电
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面板产业
(二)显示终端及器件
(三)LED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计算机
(二)移动终端
(三)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四)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航空装备产业
(二)汽车
(三)工程机械
(四)输配电设备
(五)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六)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七)机械装备研发检测
四、新材料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二)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
五、生物产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生物医药产业
(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三)生物农业产业
(四)生物制造产业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二)卫星及应用产业
(三)动漫游戏
七、文化创意
责任单位:市文发办
(一)创意设计领域
(二)动漫游戏
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
全媒体传播、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大型网站开发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