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推进我市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6〕392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行业中,突出制造关键环节,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5个智能制造新模式方面评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示范效应。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今年5月已按《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厦经信装备函〔2016〕83 号)申报的视同本次已申报,无需再行报送申报材料(如需补充材料,可按本通知要求提交)。
(二)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确定一批2016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四)市经信局将对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资金项目申报给予优先支持,列入市级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五)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本通知及其附件(汇总表和申报书表格模板)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xmjxj.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