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闽政办〔2016〕12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三去一降一补”配套文件,围绕五大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攻坚战、持久战,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战略定力,紧抓主线、协同推进、攻坚克难。“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省直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省经信委牵头推进去产能、降成本、工业品去库存工作;省住建厅牵头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省金融办牵头推进去杠杆工作;省发改委牵头推进补短板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分工,跟踪与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分工要求,配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在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当前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1+5”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一)去产能方面
1.由省经信委牵头制定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做好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去产能涉及的财政、税收、土地、环保、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措施。
2.由省国资委牵头,围绕国有企业基础性改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改革重组意见、国有企业剥离“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
3.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盘活存量等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4.相关部门围绕国家去产能工作部署,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二)去库存方面
1.围绕房地产去库存,省教育厅、卫计委、发改委等要加快研究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2.围绕工业品开拓市场,由省经信委牵头制定加快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进程,推广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工业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去杠杆方面
1.由省金融办、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围绕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风险地区特点,发挥政司银企联席互动机制作用,推动银行加快不良资产清收、核销、批量转让,支持政银企通过基金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消化速度,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省金融办、发改委、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通过加快股权融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杠杆率。积极发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并购重组。
3.省金融办牵头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推动银行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引导各地加快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突出政策性定位,取消盈利要求,主要以服务小微和“三农”企业为主,适当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4.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金融办,指导地方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金改区优势,尽快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银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转型。省金融办指导泉州加快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5.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金融办、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定期分析房地产贷款有关情况,引导银行业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商业办公用房、商品房去库存,降低相关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水平。
6.省金融办牵头制定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政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四)降成本方面
1.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打造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2.省住建厅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意见,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
3.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营造便利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补短板方面
1.省发改委牵头,围绕特色小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蓄引调水、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物流园区提升、旅游设施配套、大数据云平台、电信普遍服务等领域,研究制订第二批补短板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
2.省科技厅牵头,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研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
3.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4.省经信委、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促进“中国芯谷(泉州)”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泉州市实施“中国芯谷(泉州)”规划。
5.省经信委牵头,在产业梳理基础上,牵头编制电子信息制造、石化、机械装备、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建材、冶金、汽车、医药、造纸、工艺美术等重点行业“一业一策”发展行动计划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省发改委、经信委研究制定促进物联网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省经信委牵头制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以及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的实施方案。
7.省经信委牵头,研究制定支持宁德、龙岩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措施,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示范引领。
8.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促进供给结构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省物价局牵头,研究制定优化居民阶梯电价的调整方案。
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环保、教育、人社、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民政、电力等部门(单位),要针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的薄弱环节,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法,强化落地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快落地、见实效、可检查。省直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推进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