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物联网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物联【2016】综字33号
各会员企业:
2016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第二批支持项目已开始受理申请,其中“物联网”类项目申报由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受理并负责初审。
请会员企业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第二批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本次申报形式审查分网络初审和书面审查两个环节。申报物联网专项的企业,请将材料准备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络初审,初审通过后装订成册送市物联网协会。
(一)网络初审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
(二)书面材料及光盘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为稳妥起见,不接受快递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4年9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经信、科技、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不同类别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市经信局委托市物联网行业协会负责全市物联网行业统计工作,申报物联网项目的单位需按要求向市物联网协会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此前未报送数据的单位,先向市物联网协会报送本年度各月有关数据,此后,根据要求按时向市物联网协会报送有关数据。
二、联系方式
附件: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