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厦物联[2016]综字47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经一届九次理事会通过,对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做出如下调整(除会长、常务副会长调整外,其他不变):
一、会费收取标准
以上除个人会员外,均为企业会员。
二、会费缴交办法
会费收取实行“两年一交”,以应缴费当年的10月份作为会费收取时间,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执行。
请各会员企业在12月前缴纳完毕。
特此通知。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