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评选办法》(厦经信软件〔2017〕350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电路设计等。
二、申报类型
(一)贡献大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亿元)。
(二)增长快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30%(含)以上。
(三)创新强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且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有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三、材料要求
(一)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厦门市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信息公告里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2)。
(三)创新强的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新取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收件联系的电子邮箱。
四、其他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三)按评选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经择优评选并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正式名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