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2017〕145号)(附件1),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抓紧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经信、科技、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不同类别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支持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研发,支持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建设。
三、资金支持年度、支持方式、审批环节
(一)资金支持年度:"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中标的项目,其它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审批环节:形式审查、现场核(抽)查、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内部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情况核实及反馈、联合市财政行文通知。
四、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统一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局官方网站点击"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六、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湖滨北路市政府东楼809室(联系人:唐娟 电话:2896746 邮箱:xmjxjfwyc@xm.gov.cn)。
不接受快递申报材料。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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