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2011-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的通知》(厦财预〔2011〕8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44号)文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重点制造业企业2013年度的技术改造继续实施财政扶持,2013年降低政策门槛,对2013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级纳税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但补助额不超过该企业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对新设立的企业,其年度内所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也按该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但补助限额为企业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扣除100万元之后的纳税额。其他要求按照厦财预〔2011〕89号政策执行。请各有关企业认真领会附件文件,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应抓紧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于9月20日前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5室),并将其中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和企业地方级税收明细表发电子版到邮箱hj_fsf@xm.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如下顺序装订:1、封面及目录;2、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5、企业申请扶持年度及上年度的完税证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6、企业地方级税收明细表;7、2013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发票清单、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交验)。 咨询服务电话:538013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2896772(市经发局陈曦)。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2011-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的通知》.doc |